《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交强险最高赔偿额的修改,适当降低机动车在非机动车发生故障时的赔偿责任。 该修正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统一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如机动车交强险非责任赔偿限额).在此期间,保险
交强险最高赔偿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适当减轻了非机动车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该修正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统一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如机动车交强险非责任赔偿限额). 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经历了从商业保险投保到交强险的过渡期(大约从2004年道路交通法颁布到2006年7月),赔偿金额交强险也由最高限额6万元转为12.2万元(以2008年2月1日为“分水岭”,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按12.2万元计算)。
12.2万元又分为:
1.医疗费用赔偿: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形手术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抚恤金:赔偿限额为1.1元(包括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被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伤残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由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
3、财产损失赔偿: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负责交通事故一方没有交强险,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交强险赔偿数额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虽然交强险不划分赔偿责任,但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承保方无罪,交强险将按照非责任赔偿标准,即医疗费1000元,身故伤残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上述赔偿数额符合《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关于驾驶人无责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10%的规定。 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不负责任和不负责任的问题:一个人骑着三轮摩托车,因为转弯时速度太快,有人被三轮摩托车甩下后座交通事故一方没有交强险,并在同一方向上正常行驶。 在机动车辆的右后门上。 出于好意,机动车司机主动下车扶人。 交警到场后,认为机动车也有一定责任。 将交通责任确认书中机动车应承担的不承担责任改为次要责任,并请机动车驾驶人签字确认。 后来,有人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原因是司机不清楚交强险中的无罪和责任性质,于是一个本该被无罪对待的人,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变成了保险公司全权赔偿伤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