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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7月31日截止! 安徽合肥开启2023年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推广活动!

   日期:2023-07-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297    
核心提示: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第3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实施工作方案,特发布申报通知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3月30日,网上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据了解,根据此前政策文件,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在合肥市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经营性客车10万元左右的新能源汽车,并在该市市场销售。 经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新购置非营业性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增信心、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三条,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根据同意市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现印发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合肥市提信心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规定,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车辆在合肥市注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非经营性乘用车,从在合肥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新车非经营性新能源乘用车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每辆车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财政补贴。

2. 举报对象

报废或出售旧的非运营客车并购买新的非运营新能源客车的消费者。

3、申报、审核、赎回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网上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方法

消费者(个人)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安徽省汽车流通商会公众号、建信生活APP手机扫码登录,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所需材料小程序。

(三)申报范围

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出售在合肥市注册、符合相关标准、经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非营运客车。 机构新购非经营性新能源乘用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新车售价5万元(含)至10万元补贴1000元,新车补贴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5000元对于售价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

报废汽车是指个人用户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车辆以个人名义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和《机动车回收证》。 注销证明”。

二手车买卖是指个人用户名下汽车所有权的转让(不包括变更登记)。 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取得销售者作为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到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到公安局办理机动车登记登记手续,领取新能源车牌和《机动车驾驶证》。

(四)申请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人和补贴对象均为个人用户。 申请补贴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报废其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二手车”),报废日期必须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10万元左右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注销证明》中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机动车”以注销时间为准。

2、个人用户以自己名义出售二手车的,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记在其名下。个人用户以自己名义出售二手车。 销售日期必须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销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注明的发票日期为准。

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必须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汽车开具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发票日期为准销售组织。

(五)申请流程

补贴申请必须由个人用户发起。 申请人可登录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出版局等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及申报入口。 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公告为准。 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证件类型;

(二)申请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三)申请人本人能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四)报废旧车车牌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或销售旧车车牌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已办理销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照片;

(五)购买新车时取得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以及办理新车登记手续后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原件。

(六)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比对。 审核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安徽省汽车流通商会)等公示。

(七)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告后无异议的,资金将分批拨付。

合肥市商务局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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