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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车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系统word精炼版

   日期:2022-05-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75    
核心提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word精编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word精编版(9页珍藏版)》请在新文库网上搜索。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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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快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88)等规定,本制度特制定。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应当坚持属地聚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原则。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司其职,要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指挥作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中心所属单位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管理中心和事故矿山(或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总部下设现场救援队、技术支持队、安全

2、全员安保组、公安组、医疗救援组、后勤服务组、物资供应组、善后组、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组。总部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调度室或下属单位调度室。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管理中心主任、事故矿井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副总指挥: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安全副主任、生产副主任、救援队队长、事故组矿井副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通风气体,机械动力、总医院、社区等单位和组织的负责人;事故单位生产、安全、技术等副岗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指挥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专业组救灾工作,下达救灾指令,

3、 命令,决定实施和终止救援行动;副指挥员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救援协调和指导工作。(二)现场抢险救灾组长:事故矿井经理(或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救援组长,事故单位生产安全组长成员:管理中心专业副总工程师或主任、事故 单位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科长、救援中队长的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抢险救灾预案,制定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和行动步骤,管理中心专业部技术专家、事故矿山专业部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灾情,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制定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四)安全保障小组 管理中心专业部技术专家、事故矿山专业部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灾情,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制定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四)安全保障小组

4、组长:安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副组长:事故单位安全副经理五)医疗救援组组长:南通总医院院长 副组长:南通总医院业务副院长成员:南通总医院外科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 所有伤员均应得到有效救治。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 管理中心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执行。

5、以应急响应为核心,明确应急责任,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工作计划,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一种或者多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预防重要生产设施、主要危险源、重大活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专项工作计划。现场处置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型,针对特定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度,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

6、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早处置的特点。第九条 风险类型多、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各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 第十条 对于一种或者多种事故风险,各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专项应急预案纳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 第十一条 对高风险场所、装置、设施,各单位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事故风险清单一、 对于低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能编制

7、制定现场处置计划。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场所和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响应卡。应急处置卡应当明确关键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员工随身携带。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公布与实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经审查或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公布,分发给有关部门、岗位和有关应急该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规避、自救互救知识,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风险规避意识。员工和公众。逃生技能和应急反应技能。第十五条 通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救援车管理制度,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

8、内容,熟悉应急责任、应急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在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应急预案定期评价制度,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各单位应当尽快开工

9、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救援,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及其使用档案,对应急物资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适用。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是事故救援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积极组织抢险救治,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和事故单位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展情况,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和事故单位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展情况,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和事故单位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展情况,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第二十三条

10、 应急响应分类 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形势的能力,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响应。四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死亡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级(级别):重大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II类(一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的事故救援车管理制度,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很重要

11、因此,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第二十四条 应急程序坚持地域重点原则。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等级和发展趋势,确定是否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一)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矿井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启动矿(单位)级应急救援预案;矿(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管理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现场指导、协调矿山(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二)级响应:重大事故发生后,启动IV级响应后,管理中心主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要求裕鑫公司及区、市政部门启动

12、应急计划。(三)级响应: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不再发展。启动IV级响应后,立即要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四)级响应:特殊 发生重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和三级响应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预案。依次为:中心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中心安全负责人、裕新公司、万盛安监局、区煤管局。(二)当一个事故发生,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以下顺序报告:中心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中心安全负责人、中心主任等领导、同事向裕新公司、万盛安监局、区煤管局汇报。第二十六条 应急响应(一)发送

13、 学生应对IV级事故,中心分管领导、安监部门、专业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二)发生事故时,中心主要领导、安全工作领导、其他相关领导、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 管理 中心和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总体部署,抓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卫生、通信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第二十八条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其他单位的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扩大或重复发生的事故。第二十九条 事故单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 请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防止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第二十九条 事故单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 请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防止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第二十九条 事故单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

14、受灾员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单位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接待、抚慰和赔偿工作,做好善后和复工复产工作。第七章 第三十条 其他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方案的演练,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遇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第三十二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或者隐瞒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等失职行为,因玩忽职守而丧失最佳应急处置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分。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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