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性案例
早在2009年,来自青海的王先生就远赴陕西西安买了一辆雷诺梅甘娜。同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囊游丝损坏,导致气囊失效,维修灯常亮,并有异响。由于当地没有4S店,我和购车地的商量过要不要送车主自己安装的零件。但经销商不同意,因为“这不影响正常使用”。 2012年,安全气囊游丝损坏导致安全气囊失效,维修灯亮,但车子已过保修期。此时,第一家雷诺经销店已经在青海当地开业,他们与经销商沟通失败是否会导致重大隐患,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原分析
先生。对受损的 安全气囊游丝感到沮丧的不只是王。 2007年在北京丰台购买同一型号的刘女士,在保修期满后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后者在保修期内已经对同样的问题进行了维修。过了保修期,同样的问题出现了。刘女士要求雷诺4S店提供免费维修,但经销店以车辆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如果自己修理,车主将承担更换主板和其他配件的费用共计约2000元。
所谓“安全气囊游丝损坏导致安全气囊失效,维修灯常亮异响”,是因为安全气囊线圈内部的塑料导流板材质和使用过程中的喷涂工艺。生产使其长期使用后容易造成损坏。材料疲劳,可能导致气囊线圈内的塑料导板断裂,用户转动方向盘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噪音;持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安全气囊线圈内部会阻碍连接驾驶员侧前安全气囊的电缆的正常移动。最终,电缆断开,导致安全气囊警示灯和维修警示灯亮起,可能导致驾驶员前排安全气囊无法正常展开,存在安全隐患。
◎厂商回应
上周四,南都记者截稿前夕,雷诺(北京)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方案。 Ganna II(2003年10月17日至2008年1月24日制作,包括 C C)和2003-2008 II(2004年3月4日至2008年1月)在3月24日期间制作)。据统计,中国大陆共涉及车辆8114辆。
目前雷诺总部正在进行改进型安全气囊线圈的研发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7月底正式批量供货。届时,雷诺将通知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到货。本店尽快免费更换。在此之前,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经雷诺授权经销商确认气囊线圈故障后,均可免费更换现款气囊线圈。
权利保护指南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所谓的“质量保证”概念是厂家承诺的免费维修期,而不是产品免责期。因此,存在安全隐患的故障召回不存在“过期”。对于已宣布“召回”的车辆,只要车辆不报废在同一品牌的4s加装导航会脱保吗,制造商有义务为已宣布召回的车辆提供免费维修和升级服务。
售前承诺,售后后悔,未兑现的承诺该不该补?
◎ 代表性案例
先生。邹先生于2012年6月从贵阳汉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北汽E系轿车,购买价格为5.88万元。经销商说因为是刚上市的新车,所以没有优惠。然而,在收购后的两个月,北京汽车宣布将推出一项名为“三包三免”的优惠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购车者可选择三种购车优惠方案中的一种。邹总认为,自家车不到两个月的降价促销,损害了这些早期购买者的权益,北汽应该给予赔偿。
◎原分析
由于降价引发的消费者纠纷多,很多经销商为了尽快卖车,往往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最终难以兑现,引发投诉。
此前部分厂商曾尝试过降价承诺,但国内车市整体价格水平一直在下降。这种承诺往往流于形式,经不起消费者的仔细调查。对于经销商来说,卖车时的额外承诺几乎是本能的,这种事情通常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消费者很难取证),但会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对于一个承诺不降价、不断降价的品牌,其品牌形象很难长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厂商回应
截至发稿时,制造商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
权利保护指南
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永新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看,降价承诺等案件并不复杂。如果制造商明确承诺不降价以及降价后的责任,引用这样的承诺很容易打赢官司。问题是取证难度更大。很多所谓的承诺,只是口头上的句子,没有书面依据;万一事件进入诉讼阶段,卖家完全可以否认自己说过类似降价承诺的话。在上述事件中,消费者只是听取了卖家的陈述,没有收集证据,在维权方面相对被动。
值得一提的是,还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从卖家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卖家可能在厂家酝酿的时候没有意识到降价,所以不负责任做出类似的承诺。
关键组件的问题
这是谁的责任?
◎ 代表性案例
西安车主冯先生抱怨说,他在2009年4月购买了一辆1.6SEAT科鲁兹,行驶7.50000公里,一直定期保养4S。 2012年12月,发现车辆发动机故障灯亮。后来去4S店测试,被告知变速箱模块损坏,需要连同电磁阀一起更换,一万元多。随后,冯先生向厂家反映,被告知该车已过保修期,厂家不再进行维修。对此,冯先生投诉科鲁兹变速箱质量问题,最终维修站免费为冯先生更换变速箱模块。
◎原分析
其实车主冯先生并非个案。基于此,冯总认为厂家应该召回相关产品。
事实上,作为车企在同一品牌的4s加装导航会脱保吗,对于这种在质保期后出现并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质量反馈,情况应该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延长质保和召回来解决。
◎厂商回应
厂商表示,为了更好的服务消费者,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权利保护指南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关于保修期只是汽车制造商承诺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提供免费维修。因此,并不意味着车辆超过保修期后,车企就可以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4S店修假货却收原价,让人又恼又担心
◎ 代表性案例
2012年1月7日,陆建辉在浙江嘉兴致远4S店购买中高档轿车,并在4S店安装了所谓的原厂导航,“5000元的价格”是外面店的好几倍。”谁能想到导航用了不到一个月,小问题不断。更重要的是,自 2012 年 10 月以来,导航简直崩溃了。由于还在一年质保期内,陆建辉先联系了当时的业务员“小马”,小马告诉他已经离开,让他找4S店。当他来到4S店时,一位张姓售后经理接待了他,将车开到外面的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并没有使用原来的导航。无奈之下,陆建辉找到了消协,消协建议他与4S店调解。不过,由于安装导航系统时没有索要发票,4S店张姓总经理干脆说:“这是店员的个人行为,我不知道,也做不到。”解决它。”
◎原分析
在4S店里,原厂配件如导航,安装价格高,但最终都是次品或山寨品。这是消费者在购车时经常遇到的情况。与车价相比,原厂配件的价格并不高。很多消费者因为维权金额小、维权成本高,经过协商调解无果而终放弃维权。
随着汽车销售竞争的日益激烈,4S店往往会从增加零配件、售后等领域入手,以谋取私利。凭借消费者对4S店的信任,他们使用低价的附属工厂或假冒零件进行销售。以次充好,以羊为代价购买狗肉,骗取消费者“原汁原味”的饰品,从中获取更高的利润。部分4S店在安装配件时不提供发票,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
◎厂商回应
南都记者多次联系到店主投诉的嘉兴致远4S店,并拨打其官方座机,希望能与总经理取得联系。他们都被工作人员告知“不方便透露总经理的电话号码”而拒绝,他们也无法得知回应。 .
权利保护指南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本案中,4S店并未告知店主更换配件为副产品的产品,而是按原产品收取配件费,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由于车辆属于个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4S店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
本案中,4S店“未开具发票,营业员已离开,无证据”的说法不成立。营业员是代理人,4S店是雇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营业员是“外表代理人”,4S店应承担其职责。也就是说,4S店应该解决问题,换一个新的导航。
因非原厂导航,车企与经销商仅与车有代理关系,车企仅享有建议及监督权,不承担辅助厂销售责任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