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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收费“介绍”、“点击返现”、“在家办公,日薪高”……当心这10个招聘陷阱!

   日期:2023-06-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41    
核心提示:二、招聘收费陷阱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

为帮助求职者有效识别诈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近日梳理总结了四大十大典型陷阱分析求职服务领域的主要特点和作案手法,并提供典型案例和防范提示,提醒和帮助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安全、高效地找到理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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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就业中介陷阱

一、招募“黑中介”

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违规从事职位介绍、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的“黑中介”,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存在。 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 他们经常打着职位介绍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容易拿高薪”、“升职加薪快”为诱饵,采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案例:求职者小周大学毕业后渴望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经人介绍,在网上与A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 A机构称,交了6.5万元中介费后,可以安排小周去B组做销售,月薪2万元,提成另算。 小周在A机构网站上没有看到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信息,询问情况时,A机构搪塞说正在办理许可证,应该没有问题。 碍于朋友的情面,小周没有再深究,很快就与中介A签订了服务协议,并缴纳了中介费。 随后,A机构通知小周B集团因故不招聘,并安排小周到另一家C公司工作。小周进入C公司后,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4000元,每天的工作压力很大,而且没有给自己交社保,跟他一开始介绍的完全不一样。 当小周想找中介A介绍工作或退还中介费时,却发现中介已经联系不上了。

预防提示: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和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应当继续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相关信息链接。 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而后来介绍的其他形式的“陷阱”,也大多是“黑中介”组织或参与的。 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将继续重点整治,严厉打击。 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的求职者,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须核实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最好选择诚信度高、操作规范的服务机构。 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 一旦遇到“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如果您的人身财产、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2.招聘费陷阱

2.入职前付款

中介机构在介绍工作前以各种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这是最典型的求职陷阱。 不法分子常用的手段是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执照费、服装费、材料费等,然后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愿放弃或离职。 经过。 这种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职位薪水高,工作轻松; 对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低; 面试流程简单,轻松通过; 不合理且合法。

案例:求职者小李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公司的招聘信息,根据信息提供的联系方式加入QQ群应聘。 群主称,A公司的招聘工作由中介机构B承担,中介机构B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会向所有应聘者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小李去网上查A公司的资质,是比较正规的公司,所以没有核实B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资质信息,交了押金、工号费、马甲费、培训费,和任务押金,共计2000多元。 可小李刚付完钱,就被QQ群主拉黑了。

3.求职“内推”

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声称与世界500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企业合作,并有内部推荐权。 求职者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通过专业的咨询或他们提供的特定渠道获得金融、互联网等热门行业公司的优质offer。 然而,这些“引进”、“保供”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 有的求职者因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而被中介机构归咎于自己; 如果求职者没有被录用,中介机构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拒绝退还求职者的相关费用。

案例:求职者小刘,国外大学硕士。 回国后,由于对在中国找工作了解不多,他在网上找了一家职业介绍所。 该机构表示,它“有资源”确保他获得一线互联网公司的报价。 为此,小刘支付了16999元的服务费,但中介只为他提供了两门修改简历的通用课程,并对他提出了各种敷衍要求,希望他尽快入职。 不见了。

4.招募“套路贷”

不法分子勾结不良网贷平台,“挖出”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是为了欺骗刚毕业、步入职场、急于求职的求职者。

案例:求职者小王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招聘货车司机的信息,“开货车拉货,有C1驾照就可以,月收入最低28000元”。 采访时,公司承诺收入有保障,但前提是必须在平台上购买车厢长4.2米的货车。 只要购买卡车,就可以与合作的物流公司签订合同。 然而,在支付了4万多元的首付并申请了36个月的按揭贷款(共计12万元)购买轻卡后,小王发现自己无货可拉,无事可做。 钱,也是巨额贷款。

5.入职捆绑付费培训

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收学员,以高薪、名企职位为诱饵,吸引求职者。 进行在职培训或持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 求职者缴纳培训费用后,培训机构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岗位,或者求职者一上任就以达不到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 更有什者,一旦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他们将立即“人间蒸发”。

案例:A公司以“高薪+零招聘条件”在某招聘平台招聘程序员。 高薪条件吸引小高投递简历并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A公司以小高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为由,要求小高参加公司组织的自费培训,方可正式录用。 想都没想,小高就在入职前的“实习期”签下了“协议书”,培训费高达数万元。 后来,小高逐渐发现,公司提供的培训都是在线视频网站的在线课程,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安排实质性的工作。 最后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度过实习期。 这时,小高才明白,自己没有找工作,而是花了大笔钱“培训”。

预防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或者提供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聘名称。 不当利益。 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个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这种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行为,多涉及虚假招聘、骗取财物。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实施和参与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 收费“内推”、保底offer多为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 求职者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的心态相信骗子。 他们应该使用人力资源,例如正规的在线招聘服务平台。 在服务机构或雇主的官方网站上申请工作。 对于有意应聘的企业,建议求职者提前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查询自身相关资质。 如果公司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者支付款项或贷款,可以安排工作。 是的,应该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员工培训费用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求职者一定要警惕“卖狗肉”的陷阱,要求有偿培训等。 到头来,自己什么技能都学不会,更谈不上理想的工作了。 如果求职者落入骗局,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3、以招聘为名从事违法活动的陷阱

6、兼职“刷单”

不法分子通常会在一些知名网站、论坛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预制职位招聘信息,使用“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博取关注。 求职者一旦点击链接,就会被要求通过加QQ、微信等进一步“聊天”或“详细”,逐渐暴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被诱导下载刷单APP。 求职者一旦落入圈套,前几次刷单轻松赚到几百元,然后再提前支付更多,以获得更高比例的佣金,直到一笔可观的资金转入求职者指定的账户。罪犯。 对方很快就黑了下来。

案例:A公司冒充正规企业,在招聘平台发布“文员”职位的招聘信息,声称“可以在家办公,日薪高,月入1万以上,轻松自由的工作。” 求职者小赵在网上向A公司投递简历后,很快被告知可以进入工作试用期,并被要求下载一款APP从事“刷单”工作。 本作需要小赵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指定商品,其中大部分为充值卡、网络服务等虚拟商品。 购买商品后,小赵需要通过支付截图和订单号联系公司,获取福利。 起初,小赵还有少量收入,但当他增加订单价值时,却被公司告知,由于系统或银行问题,暂时无法退款,他需要多做几单才能集中返还收入。 小赵因想拿回自己所支付商品的本金,获取收益,被骗多了,最终损失了数万元。

7、传销“拉新人”

传销组织具有收取入会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等典型特征。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一些传销组织转而通过设置线上招聘陷阱来吸引新人,发展线下。 此类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兼职招聘”、“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求职者应聘。 一旦求职者落入陷阱,传销组织就会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分配各种“销售任务”。 此类传销本质上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且往往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增加了隐蔽性。

案例:某公司自称是电信服务代理,在某网络招聘平台上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公司招收所有应聘者,要求应聘者申请5G通信套餐员工卡159元/月,保证金1440元,合同期24个月。 应聘者唯一的工作就是招募不少于10名新人,以便在线下继续发展。 这起案件让很多人受骗,甚至有受害人深陷其中。 公司处理后,他们仍不认为自己落入了骗局,从事不法活动。 对此,有关部门向受害人讲解了国家禁止和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分析了传销的陷阱及其严重危害,让受害人认识到无论传销如何包装、变通,他们无法改变自己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本质。

8.性招募

此类招聘陷阱的目标多为年轻女性,往往打着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的幌子大数据培训是骗局,有的甚至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或明或暗地要求“特殊陪伴”以及“特训”“服务”等,本质上是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

案例:A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高薪招聘客房服务员”信息,并明确注明“26岁以下,身心健康,可自由支配时间,面临各种困难, 需要高收入的欢迎申请。” 年轻漂亮的女孩小梅应聘后,被A公司邀请到酒店房间进行“面试”。 没有求职经验的小梅觉得面试地点和方式都有些陌生,但还是经不住优厚条件的诱惑。 去面试了。 面试时,A公司的招聘人员含糊地说,“我们这里要找高薪职位,美女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提出“起薪5万到10万/月,包伙食”和住宿,还有日薪。” 等诱人的“福利”大数据培训是骗局,不断查询“是否结婚”“有没有男朋友”等个人隐私信息。 这时,小梅意识到这份工作“不容易”,便机智地找借口及时离开,以免被侵犯。

9. 个人信息的滥用

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以“高薪兼职”、“点击返现”为幌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号。 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将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等不法活动。 相关信息一旦涉案,持有人将直接受到牵连,带来个人信用受损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案例:A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轻松兼职,只需要身份证,十分钟搞定,薪资优厚”等信息。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禾加了个QQ去应聘。 对方告诉他,入职后,工资会通过公司内部平台打入他的工资卡,但在面试前,他必须先下载一个APP,并绑定银行卡。 小何照办了,没想到面谈被耽搁了,却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告知他名下的银行卡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这时,小何突然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和利用了。

预防提示:

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招聘为名,引诱求职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是近年来较为普遍的一种诈骗手段。 对此,求职者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智慧之眼”辨别骗局,掌握“绝招”防陷阱。 如果在招聘信息中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检查,多提问,做好准备,谨防“踩雷”“掉坑里”坑”。 求职者一旦受到欺骗或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相关中介机构。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合法性,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活动;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其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4.契约陷阱

10.“棘手”的合同

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也要谨防遇到劳动合同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不给劳动者复印合同文本,有的签订的合同缺少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具体内容。 劳动者上班后,特别是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可以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有关条款为由,拖欠或者拒绝支付工资。

案例:求职者小吴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公司发布的普工职位招聘信息。 他来公司应聘后,相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 小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月薪8000元,并口头承诺以报销住宿费的方式补足剩余部分费用和燃气费用。 因小吴急于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认为小吴还不能完全胜任该职位,要求他尽快离职。 小吴要求公司按照最初规定的2万元月工资通知发给他一个月工资,另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相应地进行补偿。

预防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劳动者在上岗前必须认真阅读并认真签署劳动合同,特别是对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进行核实,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对于兼职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口头约定,但应注意保留原约定时的相关材料。 因故未能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正规渠道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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