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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街道居民: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假牌摩托车车处罚规定,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管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结合本街实际假牌摩托车车处罚规定,发布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无证、假证、假证、假证、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4)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六)禁止无照经营、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七)禁止销售未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八)禁止销售无3C强制认证的安全帽。
(九)禁止非法改装、组装或者销售非法改装、组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十)禁止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未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在龙溪街道道路通行。
(十一)禁止无证、无证农用车、超载、违载农用车在龙溪街道道路通行。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 元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在此向全街人民发出以下倡议:
1、购买的摩托车如能上牌,须到博罗县车管所或博罗县车管所博喜服务点登记;
2、如需购买新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请持牌照到摩托车专卖店购买并领取牌照;
3、如需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可到具有相关资质的驾校申请。
为了你自己的安全
为了家人的幸福和健康
请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
博罗县人民政府陇西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来源:文明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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