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汽车  汽车销量排行榜  suv销量排行榜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  宝马x5优惠  保时捷卡宴  保时捷718  8月汽车销量排行榜  保时捷918 

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回收新政即将出台

   日期:2023-0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222    
核心提示:在新能源汽车回收方面,《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相比而言,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回收规则或将完全不同。现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核心部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时代正在到来。 这样的信号已经在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领域蔓延开来。 对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市场来说,回收利用的任务或将变得更加紧迫。

5月6日,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印发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监督管理、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信息系统建设、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利用提出了详细要求机动车。 但这不包括新能源汽车。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利用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对于传统燃油车的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小型、微型非营运乘用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且年检不合格的或者未按时通过年检的。 受国家排放标准限制的还是要淘汰的。

与传统汽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相比,电动汽车结构简单,行驶和传动部件较少。 主要核心部件有驱动电机、动力电池、整车控制器、充电机这四大块。 相比之下,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回收规则可能会完全不同。

新能源汽车的趋势变化

从发展阶段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可能还没有发展到循环利用阶段。 在政策补贴退坡、双积分政策落地、市场引导加强等多重因素影响下,2019年以来,虽然汽车行业整体下滑,但新能源汽车行业却有所回暖。加速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3月新能源车属于机动车吗,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4万辆,同比增长132%; 3月单月同比增速接近100%; 销量不佳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延期政策缓解了市场压力,促进了年初的市场抢购效应。

从新能源二手车市场来看,2019年3月,新能源二手车同比增长23%,环比增长27.9%。 同时,5万元以下的价格是新能源二手车的主要销售区间。

从全国新能源二手车交易车型来看,3月份主要销售车型集中在A级及以下车型,基本保持不变。 其中,A00级车型占比最高,为51.86%,其次是A级车型,占比为24.81%。 小微车型依然占据绝对主力,其中A级以下车型占比下降,MPV、SUV占比开始上升。

与传统二手车的使用寿命相比,新能源二手车的使用寿命更短,4年以内的新能源车是市场主流。 3月份,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使用量最多,占比达70.44%。 该比率进一步降至0.25%。

如何打破电池回收时代?

从整车结构来看,新能源汽车50%以上的成本花在了动力电池上。 据相关行业测算,未来3至5年,早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或将达到上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正成为整个行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电池回收时代,新能源汽车行业必须考虑如何应对回收市场即将到来的挑战。

在政策引导层面,2018年初,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 制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操作规程。

在回收主体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对生产、使用、利用、贮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利用,汽车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履行在动力电池回收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职责。 确保动力电池有效使用和环保处置的责任。

从产业发展现状来看,目前电池再利用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梯级利用,二是拆解回收。 一方面,电池企业和车企通过检测,对适合继续使用的动力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分类,按照不同等级逐步使用。 电动车动力等。

另一方面,对确定不能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回收。 《暂行办法》指出,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拆解、贮存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

回收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关键在于电池回收网络渠道建设”,中国电子节能常务副会长张恩辉表示,随着动力电池退役的到来,探索建设迫在眉睫网点和渠道规划。 回收成本高,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建设网点,仍将是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北京赛德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小勇也表示,回收服务网点是新能源汽车行业末端废旧电池合规处置的窗口。

根据《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应设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存放,交由与其合作的相关企业处理; 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应当遵循交接、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 原则上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消防、环保、安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全行业还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方式。

工信部相关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45家企业建立了3000多个回收服务网点。 对于国内电池回收网点建设,中国电池联盟综合研究部研究员杨清宇分析说,首先,各地都在把建设回收网络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试点工作要突出车企在当地设立回收服务网点。 三是推动回收服务网点采取共建共享模式。 此外,各地还将探索财税支持政策。 这些都是回收网点建设领域比较常见的问题。

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5号

现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强总理

2019 年 4 月 22 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置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生态环境、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各自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仓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和拆解作业规范;

(三)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新能源车属于机动车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格认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 ,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线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地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并向报废机动车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证明移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的格式由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

第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的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用作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倒卖涉嫌赃物、作案工具的机动车及其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个主要组件”)和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 其中,报废的大客车、载货汽车等营运车辆和回收利用的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拆解。

第十二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再制造后回收利用; 不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应当将废金属卖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经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的,可以销售,但应当标注“报废机动车再利用件”。 “

第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拆解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组装机动车,禁止买卖组装机动车。

除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将报废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买卖报废机动车。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公布抽查项目目录,明确抽查依据、频次、方法、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抽查企业,随机抽选抽查人员。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打赏
 
更多>相关资讯

最新发布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联系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