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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

   日期:2023-07-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汽车网  联系电话:浏览:179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沪府发〔2021〕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4 日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统筹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和设施​​建设,统筹生产开发和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和企业投入,到2025年:

(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 当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 新能源汽车产值超过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汽车级芯片、汽车操作系统、新型电气电子架构等网络化、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的供应链。

(三)加快实现绿色交通能源系统。 个人新购汽车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新能源汽车主要应用于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心城区货车、邮政车辆等。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 重卡、工程车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大幅提升。 燃料电池汽车累计应用量突破万辆。

(四)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显着提升。 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主智能汽车在有限区域和特定场景的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现高精度时空参考服务网络全覆盖。

(五)配套设施不断优化。 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不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立。 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着提升。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70余座,实现重点应用领域全覆盖。

(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充换电等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 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行业基础能力

1.加强整车集成技术创新。 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支持本市整车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增加高端纯电动汽车供给。 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生态,突破汽车供氢瓶颈,大幅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培育多层次、广覆盖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供应体系。 加快动力电池技术突破,固态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推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向系统集成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工艺突破,显着提高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3、加大智能汽车核心技术研究力度。 支持相关企业跨领域联合开展汽车操作系统、汽车级芯片、智能计算平台等技术攻关,探索建立国家级汽车操作系统创新中心。 支持视觉识别系统、线控底盘系统、传感器、云控制平台、高精度地图、专用测试评价设备、路侧智能感知系统等核心技术突破。 重点开展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前瞻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相关领域测量测试技术方法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车用供氢系统有序建设。 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利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保障车用氢气可持续供应。 支持管道输氢试点,开展高压气体、低温气体、低温液体、固体等多种形式的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 支持加氢设备制造,推动储氢瓶阀门设备材料研发制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相互融合共生的产业生态

1.支持生态型企业发展。 支持上汽集团发展新能源汽车。 到2025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30%以上,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20%以上。 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 鼓励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国内外企业在上海投资汽车制造和研发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上汽集团)

2、布局一批零部件“独角兽”企业。 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定向招商力度,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境内外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 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扩大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核心团队持股,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分拆上市。 通过“引进一批、培育一批、重组一批”,打造一批销售规模百亿的“独角兽”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3.打造多层次产业集群。 安亭片区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示范应用,打造集研发、制造、检测、应用、文化旅游、会展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基地。 临港新片区将加快全产业链布局,持续扩大高端新能源汽车产能,促进整车出口,形成技术优势明显、开放程度高、国际影响力大的创新制造基地。 金桥、张江地区将发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软件、通信设备产业优势,加快在视觉识别、汽车操作系统、汽车级芯片等领域布局。 以新能源汽车发展为重点,支持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生态互补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开放和区域合作。 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协会)。 推动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与智能汽车融合发展,协调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分工合作体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构建绿色交通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

1.优化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 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支持政策。 2023年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时,不再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 探索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给予适当支持。 消费者用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的,可以保留非营业性乘用车配额。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

2.推动公共车辆全面电动化。 研究巡航出租车更新新能源车型激励政策。 原则上,公交车、巡航出租车的新车或更新车辆均采用新能源汽车。 对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城市包车,如有合适车型,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应急保障等特殊场景燃油车产量,如无合适车型,应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 完善货运车辆运营限额和城市通行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市通行证仅向纯电动或燃料电池货运车辆发放。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场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邮政局)

3.积极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在符合条件的城郊公共交通、大件货运、冷链运输、环卫、非道路移动车辆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动在机场、港口、铁路等交通枢纽实施一批示范应用项目。 在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总量不少于50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有关区政府)

4、加快打造智能汽车应用场景。 推动高度自动驾驶(L3+及以上)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 大幅降低自动驾驶测试总体成本,大幅提升测试道路里程,探索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测试。 探索智能汽车在互联公交、物流、环卫等特定行业以及公园、景区、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等特定领域的商业应用。 加快实施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高架路无人清扫车、停车场自动停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新基建配套保障

1.完善运营充换电网络布局。 出台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鼓励集中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建设要求,提高直流快速充电桩比例。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酒店、医院、商场、P+R停车场、公共及道路停车场、高架下用地等资源,布局运营性充电设施。 鼓励商场、商业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通过提高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汽车收费标准,缓解“油车占位”矛盾。 鼓励现有公共充电桩改建为直流快充桩,力争新建或改造快充桩1万个。 完善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换电运营给予补贴。 推动有条件的公交车停车场开通充电设施。 强化城市级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功能,对接一网办,整合信息资源燃油车产量,逐步实现统一查询、统一支付。 (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2.落实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 提高新建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建设要求。 加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鼓励老社区探索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模式。 加大社区电力接入保障力度,减免电力扩容成本,社区有条件安装充电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阻挠。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3.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出台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加(气)站改造为油(气)氢共建站,鼓励布局70兆帕加氢站。 支持利用物流园区、港口、工业园区土地新建加氢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智能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一批自动驾驶“新基建”项目,推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管理和信息发布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实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设项目,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能力于一体的城市级智慧道路基础设施环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

5.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推动交通信号灯、高清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开放,探索建设智能汽车“云网”平台,支持开展车路协同测试和大规模示范应用。 实现V2X专用频谱开放。 争取高精地图开放试点。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规划资源局)

(五)完善制度体系,支持产业创新

1.完善新能源汽车全流程管理规范。 完善动力电池追溯机制,落实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供应商主体责任。 提出新能源汽车维修检测、金融保险、事故理赔、残值鉴定等标准规范。 完善车用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标准规范。 提出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行为准则。 积极推广北斗导航在巡航出租车计量定价中的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2.优化智能汽车创新应用的法律环境。 探索自动驾驶法规豁免申请机制,研究现行法规在测试和商业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关键约束,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寻求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 研究自动驾驶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方法,探索相关保险创新机制。 支持无安全员检测等创新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在取得管理经验后有序推广。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成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小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市经信委负责产业发展,市交通委负责牵头推动公共领域示范运营保障。 科技、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公安、财政、国资、邮政管理、绿化市容、应急处置、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各负其责,相关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重要工作事项请报市领导专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

(二)推动政策聚焦

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的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 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 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重大功能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并在财政、税收、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充分用好临港新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临港新片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车辆示范运营、关键零部件应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等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委)

(三)实施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落户、人才奖励等支持。 加快实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能力和企业考核激励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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